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1致:
兹有 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成为中标候选人,为保证按招标文件和我方投标文件顺利实施,我方郑重作以下承诺:
1.我方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无出借(租)企业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承诺不违法转包和分包,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诺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4.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6.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承诺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8.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2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 ……此处隐藏3976个字……p>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