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四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1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2、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拒绝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不依据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4、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图纸,不交付相关单位使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变更,一律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
5、向相关单位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按规 ……此处隐藏1074个字……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