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集合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篇1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
2.及时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3.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5.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
6.保证甲供材料、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7. 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不签署虚假文件。
8.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此处隐藏2404个字……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下列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四、在以下情况下,我仍将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已退休,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不接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承担责任情况依法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 (四)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字: